災難計劃是一組事先編制好的、目的明確的工作程序和具體措施,為現(xiàn)場人員提供明確的行動指南,使其在各種嚴重的、惡性的緊急事件發(fā)生后,不至于驚慌失措,也不需要臨時討論研究應對措施,可以做到從容不迫、及時、妥善地處理,從而減少人員傷亡以及財產和經濟損失。
      應急計劃是在風險損失基本確定后的處理計劃,其宗旨是使因嚴重風險事件而中斷的工程實施過程盡快全面恢復,并減少進一步的損失,使其影響程度減至最小。應急計劃不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應措施,而且要規(guī)定不同工作部門相應的職責。
      風險自留就是將風險留給自己承擔,是從企業(yè)內部財務的角度應對風險。風險自留與其他風險對策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它不改變建設工程風險的客觀性質,即既不改變工程風險的發(fā)生概率,也不改變工程風險潛在損失的嚴重性。
      風險自留可分為非計劃性風險自留和計劃性風險自留兩種類型。
      非計劃性風險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風險意識、風險識別失誤、風險評價失誤、風險決策延誤、風險決策實施延誤。
      計劃性風險自留應預先制定損失支付計劃,常見的損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從現(xiàn)金凈收入中支出、建立非基金儲備、自我保險、母公司保險。
      風險轉移是建設工程風險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廣泛應用的一項對策,分為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兩種形式。
      非保險轉移又稱為合同轉移,因為這種風險轉移一般是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將工程風險轉移給非保險人的對方當事人。建設工程風險最常見的非保險轉移有以下三種情況:(1)業(yè)主將合同責任和風險轉移給對方當事人; (2)承包商進行合同轉讓或工程分包;(3)第三方擔保。
      保險轉移通常直接稱為保險,對于建設工程風險來說,則為工程保險。通常購買保險,建設工程業(yè)主或承包商作為投保人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工程風險(包括第三方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使自己免受風險損失。
      保險這一風險對策的缺點首先表現(xiàn)在機會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險合同的內容較為復雜,保險費沒有統(tǒng)一固定的費率,需根據(jù)特定建設工程的類型、建設地點的自然條件(包括氣候、地質、水文等條件)、保險范圍、免賠額的大小等加以綜合考慮,因而保險談判常常耗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在進行工程保險后,投保人可能產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損失控制計劃,以致增加實際損失和未投保損失。
      在作出進行工程保險這一決策之后,還需考慮與保險有關的幾個具體問題:一是保險的安排方式,即究竟是由承包商安排保險計劃還是由業(yè)主安排保險計劃;二是選擇保險類別和保險人,一般是通過多家比選后確定,也可委托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咨詢公司代為選擇;三是可能要進行保險合同談判,這項工作最好委托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咨詢公司完成,但免賠額的數(shù)額或比例要由投保人自己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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