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經營企業(yè)應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準備下列申報文件:
1、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2、 食品質量檢驗檢疫報告;
企業(yè)需將所對應的進口食品并出具檢驗報告。
3、 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4、 生產廠商《衛(wèi)生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5、 生產廠商《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原印件及譯文(只需要簡單的食品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yè)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6、 中文商標設計樣張。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資料齊備后,通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fā)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一種食品對應一個商標。如果同一種食品再申請一個商標,食品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重新起一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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